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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无罪!涉嫌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决七年有期徒刑到申请国家赔偿成功

文字:[大][中][小] 2022-03-17     浏览次数:588    

张贤根律师 18905600707
    2019年,杨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在高速上抓获,后羁押于C县看守所。张贤根律师在接受杨某家人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杨某,杨某多次提到在公安机关被诱供。待案件材料移送至检察院后,张贤根律师通过阅卷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室的讯问中对于其他同案犯都有同步录音录像,唯独杨某的讯问没有。虽然杨某的笔录中记载的是其明知是违禁品,但张律师还是认为,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光有口供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情形下,不能认定其有罪。

基于上述情况,张贤根律师多次向C县检察院提交对杨某取保候审申请书、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但可惜没有被采纳。后,案件进去审判阶段,张贤根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结果也不尽人意。随着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杨某入罪与否的争辩的结束,检察院建议判处杨某九年有期徒刑,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杨某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某上诉至H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律师继续受其委托为其辩护。2021年市中院作出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并将本案件移交至B区人民法院审理。嗣后,张贤根律师又将所有的辩护意见提交B区人民检察院,B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审查案件材料后相继作出了对杨某取保候审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至此,杨某已被羁押了580天。

2022年,在张贤根律师的辅助下,杨某申请了国家赔偿,C县法院近日作出了赔偿决定。


    我国对毒品的态度一直都是是零容忍的,对于毒品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因此,张贤根律师由衷的对奋斗在一线打击毒品犯罪的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归本案,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不能仅凭对其事后的猜测与推定,而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到客观结论。杨某本是老实本分的务工人员,因家境困难被他人利用,但由于其本人主观上并不知道是毒品,客观行为上也无法合理地推断出其可能明知是毒品,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其无罪。可惜,可能因为每个人对案件的出发角度不同,致使杨某被羁押了那么长时间,导致其本人及家人受到了非常人能体会到的痛苦;可庆的是法律最终还是还了他的清白,弥补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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