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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理论

企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几次?

文字:[大][中][小] 2022-01-17     浏览次数:799    

作者:张照生律师 13721037214

企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几次?提出这个问题的第一个原因在于企业希望找到合适的员工,但员工是否合适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进行磨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期往往并不能完成该任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往往是企业和员工决定双方是否合适的重要节点。提出这个问题提出的第二个原因还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从该规定有两种解释: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当双方都同意签订第三次劳动合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劳动期限合同期满后,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否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期限合同。第一次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还是非固定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就转移到劳动者手上,从实质上来说企业只能和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两种解释的分歧总结来说是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企业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自主选择权问题,第一种解释企业有选择权,第二种解释企业没有选择权。没有选择权的法律后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在实务过程中各地方对此条解释分歧较大,但是采纳第二种解释的地方比较多,比如北京、山东、浙江等地,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对于此条在实务中分歧较大,需要等待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明确。

笔者的意见是第一种解释,在给企业咨询的过程中会建议企业第一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的稍短一些,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劳动的期限一定不能太短,否则很容易满足必须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考虑到各地法律实务的相关经验,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第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不宜太短,应当根据行业特性、岗位特性和劳动者情况来确定第一次固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长期化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导向,如何约定第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从治标的角度考虑和解决企业对于员工的考察和管理问题。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均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从治本角度来看,企业无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几次,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认知是做好企业员工管理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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