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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2021年合肥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文字:[大][中][小] 2022-03-22     浏览次数:701    
      席礼国律师15551181118          刘倩律师 15556518811
      合肥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判与调研,妥善处理了大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为促进合肥市消费 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合肥法院公布2021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我所第一审代理的部分业主诉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

      *某系合肥市某小区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某与某物业公司分别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的各项基础服务事项等内容,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具体标准为:1.44元/平方米/月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各项增值物业服务事宜如:中介服务、理财咨询、保险顾问服务、留言传达、叫车服务、搬运行李物品服务、代收发邮件服务、托管服务、搬家套餐服务、废品回收服务、定时提醒服务、配送饮用水服务、代订服务、针线包服务等。增值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本所接收委托后,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签订的背景、约定的内容、补充协议履行情况、协议性质以及对高端物业服务市场带来的巨大影响,经综合分析,故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蜀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增值服务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个人的服务,而非公共服务,该协议虽名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但实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审判决后,某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满足小区业主对高品质物业服务的需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还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的增值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增值物业服务不同于一般物业服务,其实质是委托服务,业主是否需要增值物业服务、需要的频次、种类均有所不同。如果业主确有需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增值物业服务协议,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强迫业主购买增值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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